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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关闭全部年产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5-01-08 来源:

  2014年12月31日,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报收于525元/吨。自9月初煤价止跌回升以来,煤价指数已累计回升了47元/吨。有媒体分析称,政府不断加大的产能控制政策是本次连涨行情的重要原因。
  在近日举办的2015年的全国煤炭交易会上,不少业内专家认为,国内小型煤矿数量在全国煤矿数量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优化产能结构的任务十分繁重。安徽省作为国内产煤重点省份,能否及时有效地做好产能减法,是煤炭产业实现脱困的关键环节。
  解决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做减法”尤为必要
  日前,记者拿到一份淮南市谢家集区某矿的经营报告。该矿2013年销售收入0.6亿元,生产销售137815吨,平均价格435元。去年1月至11月销售收入0.307亿元左右,生产销售76319吨,平均价格390元。不到一年,每吨煤炭平均价格下跌45元,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其实,该矿只是全省中小煤矿的缩影。
  关闭小煤矿是安徽省对落后产能结构调整的重要一步棋。去年9月,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14处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在2014年底全部关闭到位。按照相关部署,至2015年底,全省30万吨及以下煤矿将全部关闭。至2017年,全省煤矿总数保持在70对以内。
  数据显示,国内年产在30万吨及以下的小型煤矿的数量和产能分别占总数的71.5%和12.2%,特别是前几年的煤炭“黄金期”,国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3.2亿元。目前,全国煤炭产能在40亿吨左右,在建产能11亿吨左右,煤炭产能将进一步释放,煤炭产业去产能愈发迫切。
  “解决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失衡局面,只有从供给入手,做好煤炭生产的减法。”省煤炭办负责人介绍,30万吨以下特别是9万吨以下产能规模的小型煤矿所占比例较大,表明煤炭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尤其艰巨,也说明做好煤炭产能“减法”有着巨大空间。
  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生产,也是加剧煤炭产能结构性过剩的“幕后推手”。“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生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而且加大了供大于求的矛盾,加剧了煤炭行业的困难局面。”安徽省煤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是去产能的重点对象,对于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灾害严重的煤矿,也应该及早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落实小煤矿年底退出,是去产能的重要任务
  2013年8月,贵池区年产4万吨的林新煤矿主井口完成封闭,标志着池洲市告别了“产煤时代”。该市曾一度小煤矿发展迅猛,仅贵池区就有82家小煤矿。“小煤矿在特定历史阶段曾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但也暴露出安全、环保等问题。近年来煤炭行业不景气,加剧了小煤矿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下降’。”池州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道。
  2014年底,铜陵县最后一个煤矿开启了关闭模式,这意味着安徽省皖南地区已整体退出煤炭生产。几乎在同一时间,省内年产9万吨小煤矿也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在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的同时,全省煤炭行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安徽省煤炭经济研究会负责人介绍,全省矿井产能大幅提高,平均单井产能达167.4万吨/年,大大高于全国煤矿平均单井产能43.1万吨/年的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98下降至2013年的0.15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
  “小煤矿退出,是当前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重要任务。不过,要想使小企业主动退出市场并不容易。”省煤炭办负责人透露,由于产能规模小,小型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更加灵活,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就开足马力生产,当市场行情低迷时往往选择少采煤或者暂时停产。因此,做“减法”依然存在难度。
  记者了解到,不少小煤矿在安全生产、生态补偿、员工福利等方面“缺斤少两”,造成即便煤炭价格“跌跌不休”,小煤炭仍然有钱可挣,自然不愿意退出。而一些规模较大的煤炭企业,要退出已建成的产能同样不易,这其中,牵涉到大量的债务偿还、人员安置、设备转让等问题。
  建立有序退出机制,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
  东方煤矿一下属某矿,曾是淮南市谢家集区税源重点户,该矿2013年缴纳地方各税416万元,去年1月至11月入库地方各税151万元。关闭此矿不仅地方税收受影响,近500名职工也全部失业。但是,该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大。目前,已被淮南市政府责令关闭。该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为解决被关闭煤矿的员工的再就业问题,淮南市多部门正引导煤矿通过分流、内养、买断、退休等方式解决职工关切的问题。”
  去年,淮南市对按规定时限完成关闭任务的小煤矿,市、区财政分别按核定生产能力每万吨给予5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关闭煤矿的职工安置、安全隐患消除、经济补偿等。同时,制定煤矿关闭的地质灾害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特别是耕地复垦等政策措施和职工就业安置、转产扶持、工伤处置、困难补助等配套政策,引导煤矿企业发展替代产业。
  据了解,为支持关闭小煤矿工作,省财政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支持加快关闭9万吨/年以上至30万吨/年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按每万吨50万元给予补助,市级补助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补助标准。但是,对实施开采作业法律手续不完备、违法生产、资源枯竭、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不予补助。
  记者观察到,不管是从煤炭行业整体发展来看,还是从安全、环保角度考虑,伴随着关闭退出的煤矿越来越多,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有利于推动煤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部分被关闭小煤矿也尝试自主转型,将原有的设施与资源改造为物流设施、燃料加工厂等,逐步实现转型发展和小煤矿职工的再就业。
  “在推动煤炭产能‘做减法’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再沿用过去的一些行政色彩浓厚的手段,而更需要强调对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安徽省煤炭经济研究会负责人认为,在关闭煤矿的过程中,妥善安置好煤矿职工再就业,对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延伸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是具备7种情况之一的小煤矿,在今年底之前要关闭退出。
  7种情况分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煤矿。
  《意见》指出,小煤矿所在市政府为小煤矿关闭退出的责任主体,实行市长负责制,确保积极稳妥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省经信委为小煤矿关闭退出督查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下达任务、督促检查、落实省补助经费等工作。小煤矿关闭退出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