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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活动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9-15 来源:

         9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通知提出,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通知明确,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一是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二是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三是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四是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

  通知强调,要抓紧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尽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配套规章制度。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修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制定执法规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国家安监总局将尽快研究制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有关强制性措施实施办法,编制新的执法文书式样,修订自由裁量标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监管措施到位。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岗后证”,将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此,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是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有关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办法,为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等奠定基础。

  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国家安监总局将适时对各地区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