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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度改革,开启同煤集团科技创新新时代

关键词:同煤集团,科技创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同煤集团

3月12日,同煤集团党委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奖励办法》《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及省部立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三个《办法》修订过程中,同煤集团坚持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依据国家、山西省、煤炭行业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紧密结合同煤集团“36951”发展战略,按照“系统思维、把握大局、严肃认真、注重细节”十六字工作要求,经过1年多的调查研究,行业对标,专家指导,多方论证,集思广益修订并出台。特别是新修订《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突出了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科学优化设置奖项。取消技术革新奖及优秀论文奖,保留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增加科技创新团队奖、专利奖。科技创新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更加明确。二是重奖加配套奖双重奖励。鼓励全员创新,科技成果奖励不设限额。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原来的3万元、1.5万元、0.8万元提高到6万元、3万元、1.5万元;新设立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新团队奖每项奖金均为20万元。突出研究成效,强化硬性条件,好中选优,对于当年获得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和专利申请的再进行配套奖励,获得国家奖一、二等奖,集团公司配套奖励15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集团公司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于当年申请授理成功的专利,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对专利授权、转让交易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再进行重奖鼓励。三是突出科技指标这一硬杠杠。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主要把“科技创新投入、省部级鉴定项目、省部级科技奖励、集团级科技奖励、申请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减免税”等科技创新指标作为硬性考评标准,不定名额、不分系统,杜绝感情评价、人为操作。先进个人评选改变过去分配名额、撒胡椒面的做法,先进个人人选必须从“科技创新标兵单位”、“科技创新先进单位”中产生,或者具备相应科技成果支撑。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同时也是一个企业保持健康发展、百年长青的根本所在。同煤集团科技创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和创新活力,点燃科技创新新的火种,开启同煤集团科技创新的新时代,为加快建设“创新、和谐、富强、振兴”的新时代同煤注入强劲动力。(同煤集团技术中心:谷耀忠 贾起岩)